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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

2008年5月15日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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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政办[2005]92号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蒙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蒙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政府规定的购房户。
申请人应当向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情况证明; 
2、现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城镇房屋拆迁协议书》; 
3、夫妻双方单位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并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由部门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证明。 
二、审核与公示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与公示: 
1、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要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对其填报的《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购房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并签署《申请审核表》;
3、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业已签署的《申请审核表》,将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原有住房、拟购住房核准面积和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张榜公示; 
4、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投诉或举报人应以实名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接到举报或投诉的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向申请人出具《取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
5、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不属实的,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注“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签发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三、购房交易
1、申请人凭《准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选择本县城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每个《准购证》只能限购一套,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对1个月未签订购房同的视为自愿放弃; 
2、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由售房单位负责收回申请人所持有的《准购证》原件;  
3、购房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 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应分别标明 “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字样和准许上市交易日期;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用于解决其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含5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9]74号)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管理规定 
(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年度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4、不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其他规定的。
5、对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对已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经济适用房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
    院、县检察院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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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e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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