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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政函〔2007〕82号 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蒙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7-2012年)的批复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蒙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2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蒙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2年),请你们按照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在“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此复 蒙山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蒙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7-201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市民消费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坚持构筑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从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费能力的实际出发,多渠道地实施住房保障,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二)原则 1、住房保障范围由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应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承担能力相协调,严格限定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满足急需救助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3、按照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将住房困难家庭划分为不同的保障层次,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分层、分类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县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4、保持新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和完善,体现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5、住房保障政策应统筹兼顾,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困难,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的 本规划旨在完善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制订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实施和考核依据。 二、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保障能力 (一)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 1、住房现状 依据相关普查资料,县城现人均住房面积为28.60平方米。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根据县建设局和民政局进行的全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统计,本县低保家庭总户数为702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要求的为258户。 目前,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仍然比较困难,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经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二)政府保障能力及市场供应能力 1、住房保障资金 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1)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全部余额(简称公积金增值收益); (3)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2、住宅用地供应 本规划期内,根据本县住房保障的目标,力争保持稳定的住宅用地,特别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城南新区等交通和生活较便利地区。 3、住房房源情况 结合解决本县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需要,在本规划期内,以新建方式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渠道。 三、规划目标及保障方式 (一)规划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年至2008年,将政策覆盖面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累计不少于1548户,实物配租比例逐步扩大到5%。 2、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经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标准和方式 1、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从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收入线等方面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由县政府分别根据本县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采取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标准相一致的办法,补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之间的差额。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以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为基础,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区域因素进行调整,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对于符合条件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采取轮候制,按照家庭的人口结构,配售不同户型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本县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1)发放租赁补贴。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从市场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对面积差额低于规定保底面积标准的,按保底面积标准计算货币补贴。 (2)实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规划期内,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等和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特别困难的家庭。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登记轮候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出售时应按照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四、住房供应量和租赁补贴户数量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建设总量 规划期内,政策性住房用地为0.45公顷,建设政策性住房257套,建筑面积17917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6套,建筑面积14367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71套,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 2、建设指引 (1)廉租住房。以新建方式增加廉租房源供应。新建的廉租住房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定向供应”的原则,县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管办分离,通过项目认定办法确定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建设和筹集年度指引 根据解决本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落实的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筹集的年度计划安排如下: 单位:平方米 年度 政策性住房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2007 6367 150 6517 2008 2000 1200 3200 2009 1500 400 1900 2010 1500 600 2100 2011 1500 600 2100 2012 1500 600 2100 合计 14367 3550 17917 (二)租赁补贴户数 规划期内,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平均每年约258户。 五、土地供应 (一)土地供应方式。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主要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在制订本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保证供应。 (二)土地供应区域。政府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分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 六、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及保障体系。要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 七、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 (一)政策措施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2、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供应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机制。 (二)规划实施机制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决策、监管、运作”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作为住房保障决策协调机构;强化房地管理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重点加强县和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机构建设。 2、制订区域保障规划。作为本地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本规划和辖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县的住房保障规划,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有关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主题词:城乡建设 发展规划 批复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mengs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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